您好!律师,辛苦了!我长话短说,我和我第二任男人在一起已经10年了,在这10年期间,他的收入很低,我们各有一孩子,居他一室一厅的房子,他的孩子大我的孩子10岁,他的孩子前年买房提出要卖掉这一室一厅的房子,所以当时以20万的价格出手,我现在的男人商量要我出20万,这房子就是我的,我四处借钱,凑齐这20万 但我现在的这男人为了不影响老了以后出现一些纠纷,一直不愿意和我办理结婚证,也不愿意将房子过户,我在付20万时,有写下协议书没有公正,此房属于我名下,因为这房子左右 后面都拆了 拆或不拆都不清楚 我男人说迟早要拆 拆了后分了新房 这新房的名字就直接登我的名字 请问这可以吗?
2024-10-02 15:52你好,关于你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与你的前男友之间的房产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买卖过程中协商一致,并且签订了书面的房产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即为有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合同是有效的,但你与你的前男友之间并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因此你们并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意味着即使你同意出售房产给你的现任男友,你也无法通过这个行为获得对房屋的所有权。 此外,考虑到你目前的状况,如果你现在仍然需要这笔钱来支付购房款,你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你的前男友履行其义务。同时,你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例如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你在未来处理类似事情之前,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能够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