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分手,当时末办理结婚证,分手时有一女儿还在哺乳期,当时协商女儿归她,不要抚养费,现在七年过去了,女方在要求我拿抚养费,我也想要女儿,如果经法律会怎样。
2025-07-03 23:47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前妻已经终止了婚姻关系,并且双方同意孩子归前妻抚养。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应当由前妻行使,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这一决定。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以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来确定。但是,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孩子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至于您是否想要抚养女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和前妻之间的协议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能力照顾女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您可以提出申请抚养女儿。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总之,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建议您与前妻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