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老人给二儿供养,现二儿去世,大二有抚养义务没的
2024-12-18 01:17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无遗嘱情况下遗产分配的问题,一般遵循“谁养活谁”的原则。即在父母健在时,子女应当承担对父母的经济供养责任。当父母去世后,如果子女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则可能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然而,在您的情况中,您提到的是两个儿子,且他们都已经去世。在这种情况下,您所提及的“大二”是否指代小儿子呢?如果是的话,由于小儿子已经去世,他并没有履行对父母的供养义务,因此无法再要求其承担抚养责任。 关于大儿子,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大儿子也已经去世,那么他的子女(包括大二)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对父母的供养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赡养老人是家庭成员的责任,并不需要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解决。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遗产。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