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培训机构交了6800的学费。学了两天,她都没教什么内容。然后我要求退款,她才退回来5000。才两天就收了我1800。请问这侵犯了什么权。能怎么拿回这钱?
11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遇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当得利纠纷。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培训机构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要求其增加赔偿您的损失。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事实。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培训机构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则可以要求其返还多收取的款项。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培训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以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