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份当事人与对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当事人怀孕,在2017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当事人发现对方已有家庭,遂提出分手,当事人在2017年5月份分娩,2017年九、十月份的时候双方约定对方每月向当事人支付抚养费5000元,但从未按时支付过。
2025-03-28 18:00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当子女成年后,如果其父母仍有能力负担抚养费,则应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但是,如果父母无力承担抚养费用,或者存在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子女有权要求解除抚养关系,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抚养关系。此外,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