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查出怀孕,公司想与我解除劳动合同,09年10月入司,已签订两次劳动合同,今年10月将续签无固定合同,现因怀孕前期治疗请了半个多月病假,后面可能还要再请假,故公司有意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同意,将应得到哪些赔偿?请短信回复,不方便接听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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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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