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企业员工,2002年入职,单位当时和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由单位保存。工作四年至2006年由于单位经营不善原因我们被陆续通知回家待岗直到现在,待岗期间公司并未和我们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2016年单位被宣布破产清算,但没有处置我们回家待岗人员,后得知从2002年入职至2016年公司宣布破产清算期间公司并未给我们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我们找到厂方,但厂房说没我们的资料,不认我们,我们职工可以有什么合理合法的诉求,上百工友期待您给予帮助
2021-06-02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