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店里面打工,现在还是实习期,老板让我做了店长。当时他给我打电话的时候,跟我说的是实习期店长三千三一个月,店员两千五一个月,但是是打电话的。而且说不压工资。我是七月五号上班的,干到了八月十五号。到八月十五号发工资的时候,他又说是发上个月的工资,就等于要压了十五天的工资,而且说店长工资是两千八。当时我很崩溃,明明打电话说的是三千三,但是我们没有签合同。我们当时填的入职申请里面没有填过工资那个,老板自己私自填了上去。我现在要离职,请问三天后可以走吗,我怎样完全拿到我的工资,讨回公道,多少工资才合理
2021-06-02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