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保险合同在2017年年初一到期,本人想在合同到期日领取,但是保险公司说过节顺延,但是合同上并没有任何条款写出节假日顺延的说法,请问法律支持我年初一去拿吗?
2024-07-22 21:50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无需通知对方。因此,你可以在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你的解除合同请求,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解除合同。同时,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给您带来的损失。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