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5年和孩子他爸离婚的。当时法院调解每个月给孩子200抚养费。从离婚到现在12年了。他没有看过孩子。也没有给抚养费。我一个人把孩子带大。现在孩子大了。我又患上癌症。我想起诉他父亲。他12年了对孩子不管不问。我想让他受到法律的惩罚。
2024-08-16 05:12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应当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与前夫离婚时已就抚养权达成协议,即每月支付2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并由您一人承担抚养责任,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您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如果您认为前夫未履行该抚养费的支付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一争议。 然而,在您提出要求前夫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了解当前法律状况。请您确认目前是否有新的法律变化或政策调整,这可能会影响您所提出的诉求。 证据收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收集并保存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书、银行流水记录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法律途径选择。除了直接起诉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者申请执行前夫的财产,但这需要您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支持性文件。 调整心态。面对身体疾病,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对于应对生活中的挑战非常重要。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决策。最后,希望您早日康复,健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