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艺术生强制收取保留学籍费用,若不上交则取消学籍,并且在回校后还需上交学费,保留学籍的费用和学费是分开收的。
1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因此,学校要求艺术生缴纳保留学籍费和学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收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学校要求学生缴纳高于法定标准的费用,那么该行为也将被视为违法。 综上所述,学校这种要求艺术生缴纳保留学籍费和学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学生有权拒绝并寻求法律救济。同时,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强迫学生接受服务或接受服务后的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