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总价是五千多,可附加结算分三次付清,定金两千,中途一千五,最后给一千结清余款,这样的合同是按四千五给,还是按五千多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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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合同金额应当按照实际履行的情况进行确定。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分期付款,并且在支付过程中发生了变更,那么应当以变更后的总金额为准。因此,在这个情况下,合同金额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即总价为五千多,而不是四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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