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工作,我想6月15日提交辞职报告,如果领导同意并让我立即走,六月份的社保公司还会交吗?
3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符合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于6月15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在6月15日前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的结算和离职交接等工作。 关于社保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离开用人单位后,其社会保险关系会自动转移至新的就业地。如果您在离职前已经完成社保缴纳,那么社保公司应该会在您的新单位进行续保,无需重新缴纳。但请注意,具体是否需要再次缴纳还需参考新单位的社保政策规定。 请您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证明您的离职行为是合法且有效的。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