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租了朋友的房子开棋牌室,房租是四个月一付,也没有租房合同只是口头谈的,现在因为一点小事就是她让我10点半就把门窗都关了,现在是夏天又没有空调门窗都关了房子里也太热了,我答应把门关了窗子不能关,都关了热不说,烟也冒不出去,她不同意让我搬,我说搬也得给我时间让我找好地方,她出去就把电给停了,后来我出来了朋友打电话说把门都给我锁了,她这样做对吗?她这样做我的损失能找她补吗?我还有她的房费,,用房费补,
16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朋友家租住了一段时间,并且口头协议约定租金为4个月一付。然而,在您提出需要离开时,对方以不满足条件为由阻止您离开并断开了电源。这种行为显然不符合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是否应该支付剩余未到期的租金。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损坏房屋等),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剩余租金,并可能要求对方补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其次,关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因停电导致的生活不便。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停电是由房东的行为引起的,例如由于维修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那么房东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如果您认为是房东故意断电,或者存在其他情况导致生活不便,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最后,关于是否能够从电费中扣除损失。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如果房东无故中断供电,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具体如何处理还需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协议。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其立场和需求,同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