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村里一个和别人合伙买的拖拉机的人开车宣耕地。开车到地头看到另一辆拖拉机的司机和我招手,我停下来车后下车问什么事。因为拖拉机比较高大,我绕到右手没有看到他,回到左手也没有看到人,我以为他有事离开了,所以启动车继续宣耕地。刚开车走就听到车后有人喊叫,我连忙停下来车,下车后才知道他跑到车后宣耕机旁,他被宣耕机的犁刀划伤了腿上的肉,膝盖骨有损伤。我送到他医院,他在接受治疗。此事我需要负担多少赔偿责任,车主需要负担多少赔偿责任?
2024-10-08 11:06根据《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您作为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未注意到被撞者并将其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车主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拖拉机是车主所有,那么其应对您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对被撞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建议您与对方协商或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