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台灣人(台灣戶籍),妻子浙江人(浙江戶籍),在58同城上找了個委託仲介買房,委託時已表明是外籍家庭,仲介亦告知會找有外銷許可開發商買房,看房時也跟開發商表明外籍家庭身份,簽約時只有簽妻子的名字(開發商口頭誘導只簽妻子名字貸款好貸些),結果交付首付簽約後銀行貸款時發現開發商並無外銷證導致貸款有問題,銀行放貸要求本人(台灣戶籍)簽署放棄房產權利書,權利僅為妻子(浙江籍)一人即可放貸,婚後房屋本為夫妻共有財產,現在仲介推給開發商,開發商推給新來承辦員,現在不讓退房拒不退款,合約繳款期限將至,請問如何處理?
2025-05-10 14:4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您和妻子都是中国大陆公民,因此您和妻子的婚姻关系属于大陆法系下的法律管辖范围。其次,根据大陆法系的规定,不动产(如房产)的所有权应基于共同财产的原则来确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是你们两个共有的,那么即使一方签署了放弃权利的文件,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将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此外,您提到的银行贷款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大陆法系的法律规定,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否则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在这个案例中,银行要求您签署放弃权利的文件是为了确保他们可以顺利地进行贷款审批,并且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的风险而被拒绝。 最后,关于开发商和承办员的问题,这涉及到房地产交易中的代理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承办员都有义务帮助您完成购买过程并处理相关事宜。如果您对他们的行为感到不满或不满意,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相关的法律顾问联系,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