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国家打地确权为我家的名,大队把我家的所有权证给了李在2011年经镇政府解决把地归还了我家,但是国家给我家的值补钱。李家一分也没给我家,现在是2018年7年了过没过诉讼期,我家的值补钱应不应该要,能要回来吗??
2025-06-10 20:03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确是在1996年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了土地所有权,并且在2011年得到了政府的确认和补偿,则有权要求李家支付相应的价值补偿款。不过,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向当地人民法院咨询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请注意,由于时间已经过去多年,诉讼时效可能已过,因此应在必要时及时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对土地拥有所有权,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利要求李家支付相应的价值补偿款。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