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口头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下达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后,之后的时间还算口头传唤的时间吗?你好,我在办理一起行政拘留案件时,被口头传唤的违法嫌疑人于8月16日16时0分到达被传唤的地点,于8月17日15时57分对其下达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书,并签字,16时45分离开,并在询问笔录上的离开时间签字。请问:从下达拘留处罚决定书的15时57分到离开公安机关的16时45分这48分钟时间,是否属于口头传唤的时间,是否超时了,谢谢。
24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您的描述中的“16时0分”至“16时45分”时间段内并未包含在规定的询问查证时间内,不属于口头传唤的时间。请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