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xxx借xxx2万元人民币,2013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还清,以期未还按三分利息算,直到还清为止。本人签了名打手模,及曰期。这样的欠条有效吗?
回答数:408
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因此,你的欠条中的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无效。建议你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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