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工厂上了13天班,现在不想做了于是找老板谈了谈,他当时已经答应了我,说要走可以但是要按之前谈好的只能付给我百分之七十五的工资,因为我这算是急辞我也同意了,他叫我第二天去算工资。于是第二天我去找他,可是他又说不行了,必须做慢三个月之后才能急辞,现在他说要么继续做,要么自己走人一分钱都拿不到。他明明答应好了的为什么第二天又说不行了呢,因为我们这个是小厂只有七八个人,我们都是口头承诺而已,现在我真的不想做了就想知道我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虽然不多也只有八九百,可是我不甘心
2024-09-09 12:48首先,关于您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应该详细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进行谈判时,确保所有的沟通都有书面证据,并且尽可能地保留所有相关文件。 其次,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即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您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金。然而,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来确定。 最后,如果您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或者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建议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报告,以获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基于实际的法律规定及自身情况来判断。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