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打了,法院依具处罚决定书判决四个人赔偿医疗费。被判的四人中其中一人跟本不在场,一人没打,一个是我儿子,另一个是打我儿子的。我起诉时只有打我儿子的,法院这么判对吗?另两人没打我儿子,我能起诉他们赔偿吗?
2025-03-27 14:31关于您的案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其他人”是指哪些人呢?如果这些人在案发时确实没有参与殴打行为,那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被告人的身份和证词可能难以查实或提供,导致某些案件中的情况可能会变得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被告人的情况,并考虑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您所提及的其他未参与殴打行为的人,如果您认为他们在该事件中有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为被告并请求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交证据证明他们与您的儿子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从而支持您提出的索赔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其他人在案件中不承担责任,也不能排除他们因与本案有关联而承担某种形式的责任的可能性。因此,在提出赔偿请求前,请确保充分收集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