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叫奚如英,是韦焕学妻子,我丈夫是柳沙企公司第五分场职工,柳沙公司在2016年5月8日在柳沙半岛足球场召开全公司的职工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宣布职工改制分留截止日期为5月8日,然后在2016年6月正式签约职工的解除合同,但我丈夫(韦焕学)因患有鼻胭癌,没等到签领改制费就病故了,他本人〈韦焕学)现在的改制费卡现在还封存在柳沙公司迟迟还不给领取。像我丈夫(韦焕学)的这种情况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应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才能领取这笔改制费,希望法律援助中心给予答复为盼!
2025-03-09 02:08尊敬的法律顾问。 您好!我是奚如英,我的丈夫韦焕学在2016年5月8日在柳沙半岛足球场召开全公司的职工大会上被宣布职工改制分留截止日期为5月8日,并且在同年6月正式签约职工的解除合同。然而,我丈夫因患有鼻咽癌未能等到签订改制费卡便去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职业病或工伤时,其劳动关系应予以保留。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柳沙公司支付您丈夫未领取的改制费用。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考虑以下几种法律途径。 与柳沙公司协商解决。您可以直接与柳沙公司沟通,提出您的诉求和要求,争取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认为柳沙公司拒绝支付您的丈夫的改制费用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将柳沙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