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爱人在一家单位去上班,试用期没有交社保,我上了五个月班,我辞职了,然后他们也强迫让我爱人离职了,我十月一号交的辞职报告,三十号离职的,然后单位竟然给我们交了十一月份的社保,离职后把我们十月份的工资没发,说是给我爱人交试用期的社保的,这样合理吗。
2026-01-12 08:33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爱人所在公司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做法。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每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时一并发放。其次,在试用期内,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针对您所遇到的问题。 关于社保问题。 由于您们在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您的丈夫无需缴纳社保。 关于工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您和您的丈夫的工资也不应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社保和工资的问题。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并且已经离职,因此公司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