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俩姐妹,姐姐出嫁,户口己迁出。我和我老公不是同一个乡镇,他一直住我家,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前他的父母就以我老公的名字批了地基,后又是老公弟弟建的房子,现在想把房子调剂给他弟弟,在我这边批地基,说一户一宅,我家等于有俩户,就把多余的平方拆掉了,(目前只剩八十几个平方6个人居住)到最后的时侯说不能调剂、不能批。①调剂一定要有2处以上房子②调剂后不能批。我曾多次向上级反应无果,请问我该怎么办?
7天前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房产继承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父母在生前未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赠予您或其他子女,则该房产应归所有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继承。因此,即使您的丈夫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直接将其转让给您的弟弟。 关于您提到的“调剂”和“不能批”的说法,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的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理解并解决此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如向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其对房产调剂的具体想法和理由,并尝试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必要时,您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