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离婚六年,有一女儿,当时因女儿不足两周岁法院判给前妻,我每月支付扶养费。支付扶养费的前提是每月有探视权,可以见孩子。六年里前妻以各种理由拒绝我们探视孩子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了孩子乳名便于隐藏。所以我们就没有按时支付扶养费。六年过去了各自都有各自的家庭了。 现在前妻又来跟我追要这六年的扶养费还要涨钱,孩子还不认识我或我的家人。我该怎么办?
2025-05-09 10:22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经济状况确定,并且支付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如果您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扶养费,对方有权要求您补交拖欠的部分。此外,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您的行为导致了孩子的伤害或者影响了其健康成长,您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规定支付扶养费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