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法院判我方胜诉。这是2009年的事,现在案子在执行局放着,对方就是不执行赔偿,我想问律师,把被告拉入失信人员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谢谢!
1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未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义务。 如果您想将被告纳入失信名单,建议您先与执行机关联系,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 -有关案件的证据和判决书等; -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请注意,在进行此类操作时,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遇到困难,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