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收好处费犯法吗?业主委员会所有成员决定为业主开栓每户收200元好处费共收了200户。
2025-04-08 23:26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并支付地价款;在到期前三个月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续期。” 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业主提议时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过半数通过。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物业管理事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或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如果业主委员会收取好处费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则不构成犯罪,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挪用、侵占等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