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边是一个拖欠工资的情况,然后公司现在给我们一个说明想让我们离职。书面说明就是“经领导研究决定对线上运营部员工………………四人未支付的工资………………元将于四月十日全部结清。” 然后盖上公章 我想问一下这个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吗? 我们要求老板自己签字,他说盖公章是一样的,我们不太清楚是不是可以的,还有就是到时间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给钱,我们该怎么办?他现在要求我们写正常的离职手续,这个离职手续会
2019-04-03 10:24您好,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