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老师,2014.10给人作担保,到期后贷款人没还款,然后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具体是三个人三套房产担保,贷款被打到别人名下,然后又转到借款人名下,还了借款人在该银行的旧贷,应该是借新还旧,但合同里用途为流动资金,我向法院提交了旧贷的还款记录材料的书面申请书,法院没有向银行调取就开庭审理,借款人故意不到庭,2017.4.7法院开庭审理,我什么证据都没有,合同都没有,所有证据都在银行,去银行要合同也不给,2016.12.法院冻结我工资卡所有工资,我也多次打电话,当面甚至书面申请生活费,法院说去找银行,现在判决下来了,被判为连带责任,明显欺诈担保人,可拿不到证据,法院不调取违法吗?谢谢
2024-12-11 10:19首先,作为您的法律顾问,我可以理解您面临的情况可能非常艰难和困扰。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确实存在许多挑战。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做出裁决前,有权要求被告提供必要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未按照法定程序调取相关证据,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公正性。 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虽然法院有权利要求被告提供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可以自行收集这些证据。相反,法官需要基于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调取其他证据。 此外,如果您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请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提出上诉或寻求司法救济。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律师联系,以便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