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事赔偿案子,法院判决书里的人名跟身份证号不存在,执行局执行中无法执行,找那个人又找不到,住院是2011年11月5日出院是2011年12月15日,住院时间应该是42天,可法院判决是11天,判决书上的日期是2012年5月5日,邮判决是的时间却是2012年5月3日,法院人犯法吗?可以起诉他们吗?
2024-10-09 15:27关于您的案件,存在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法院判决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如果法院的判决显示的执行期限(如11天)与实际执行的情况不符,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这可能表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或者执行程序出现了错误。 证据链完整性。在诉讼中,证据链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非常重要。如果您认为法院判决书中的信息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收集和提交更多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时效性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判决生效后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否则可能会失去执行权。如果您的案件没有及时启动执行程序,也可能会导致胜诉结果难以实现。 是否可以起诉。您提到医院出具的住院记录显示的是42天的治疗期,而法院判决仅支持了11天的赔偿。这可能导致法院对案件裁决的不公或不公平。因此,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或上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性的法律原则,并且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同时,保持冷静,按照法定程序行事,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