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边现在遇到些问题需要咨询,我跟甲方签订合同做手工活,本月11号拿的货,18号签的合同,做手工活期间没有实物样品,27号甲方来收货今天给出的结论说手工活全部报废,由我方支付500元手工活成本费用,如果走法律途径我方有没有条件打赢官司
16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与我们联系。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若合同未明确规定,则视为交货后即为验收合格。 然而,在本案例中,由于合同中未对手工活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详细描述或约定,导致了实际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这构成了违约,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并追究法律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具体数额应依据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如无特别规定,可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或人工成本计算。 在此建议,您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避免泄露给他人使用。 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