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有2014年开饭店时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北姜村委王书良王统安曲雪杰以村委名义签下的饭费单子,共计29000元,王统安是目前北姜社区的主任,以上签单均得到主任王统安的口头允许,当时签的是个人的姓名,但是王书良是2014年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吃的饭也是选举委员会很多人在我这吃的,我每年多次问其讨要,但对方均以各种借口不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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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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