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5年6月1日到双流一个乡镇医院工作,到2017年1月17日写辞职报告(报告注明春节后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17年1月25日在职在岗期间一笔一万元左右的奖励,只象征性发放3千块。为此本人于17年1月27日值班后未到医院上班。医院未发放一月份的工资与绩效。故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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