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11月27号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三个月后又行二次修复术。于2017年5月出院。我想请问应该在什么时间去做伤残签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做签定会有什么影响。谢谢
2024-12-07 16:08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将事故车辆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鉴定,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如果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申请,那么您的伤残评定就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 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医疗机构或律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伤残评定手续。这样可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进行这个过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