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原单位从1993年到2008年,只给我交养老和失业保险,其他没交。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2024-09-01 10:3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您缴纳上述保险,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您从1993年开始工作至2008年,在此期间,单位仅给您缴纳了养老和失业保险。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企业应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因此,如果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违法性。 单位未尽职责。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履行其作为雇主的职责,未能按照法定标准为您提供应有的保障,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最后,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单位愿意补缴缺失的部分或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您与单位之间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及时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若无法自行解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以获得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