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怀孕36周上诉离婚了.现在等着法院10月12开庭,我这肚子里的孩子不打算要了,准备做引产,请问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嘛??我自己有没有权利打掉孩子??男方一开始说不要了,生了也不要通知他们家,后来又希望我生下来,可是我不想要了,有权利自己打掉孩子吗
2025-01-18 08:26关于您提出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您是否想要保留胎儿,都应当尊重其健康和生命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孕妇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决定终止妊娠,包括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或者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放弃生育。 如果您的丈夫希望您继续孕育胎儿,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例如抚养费用),那么您可以考虑与他协商并达成共识。如果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终止妊娠的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医疗人员,了解胎儿的情况以及终止妊娠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同时,也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