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在这里上班,但是没有做满一年就走了,老板不愿意发工资,这工资能要回来吗?下面是进店上班签的合同
2025-02-05 20:37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咨询。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有其他相关的雇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因此,如果您是在试用期内离开公司的,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工资,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工作记录、考勤表等,以便于诉讼时提供支持。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您再次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