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底借给别人20万,当时签了一个卖房协议,当然卖房协议没什么用,只有一个收到条。16年具体几月忘了又借给她3万,这个写欠条但是她签名不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后来又贷款给她20万,没欠条,有转账记录。贷款主要是我还。再后来又问我借,是我直接在柜员机上存她卡里的,大概不到6万,都没见面更别说欠条了,我只有存款凭证。然后啊,就很少见她面了,17年总共见三次,最后一次见面是17年端午之前给我送粽子,给完粽子立马就走了。往后就没见过,嗯,还不接我电话。还有贷款我还清了,利息太高我也不想付出太多利息,但是就这样都多还了差不多3万。我想知道这个情况我要是起诉她需要哪些东西?希望律师能指导我。有一个收条
2025-04-17 11:12首先,您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买卖房屋的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借款合同(如有)。 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 存款凭证或汇款通知。 您与借款人的通话录音或者视频记录。 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借贷关系的相关证据。 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律师协助您进行诉讼程序,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律师可以帮助您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并收集、整理和分析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