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回家骑电动车进小区,有个孩子横穿道路,我及时刹车,并没有碰到孩子,但是和孩子妈妈有了争吵,然后她就将我电动车踹到,我们就打起来了,后来报警她说她怀孕肚子疼,警察来了她打120去了医院,而我被带到了派出所,录了笔录,将近24小时才出来,第二天我也去了医院检查了,脚腕受伤,住了三天院,也修了电动车,共计一千多元,过了大概10天双方又到派出所调解,得知她根本没有怀孕,开口让我赔偿一万,住院三天医药费四千八,误工费三千,精神损失费两千,商议无果,警察让我们签订了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自行到法院起诉进行赔偿的协议!请问如果对方起诉我需要承担多少费用?
2025-02-10 11:4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方面的法律风险。 人身伤害。您因与孩子的母亲发生争执并受到其推搡导致身体受伤。这可能会构成轻伤或轻微伤,您需要考虑是否向医疗机构索赔医疗费用。 民事侵权行为。您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及时采取了措施,但并未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对方可能不会要求您赔偿任何经济上的损失。 法律诉讼。虽然双方已经签订了一份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您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案件。 财产损失。您的电动车损坏以及相关维修费用也需要考虑。您可以尝试向保险公司报案,以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 总之,在面对类似的事件时,您应该保留所有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同时,考虑到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