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跑了,2014年债权人找我要过钱,我把债务人的老婆找了交给债权人,之后就债务人和他老婆人间消失了,2018年,债权人起诉法院了,9月11号开庭,他说从没给过利息,我想咨询我的保证期间过了没有,法院会怎么判?
15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4年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且在2018年债权人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作为保证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承担了还款责任,则保证期间通常为两年。然而,具体的保证期间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债权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履行了利息支付义务,那么法院可能会推定借款人(债务人)并未违反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这可能意味着在没有明确的利息条款时,即使未支付利息也并不构成违约。 因此,在本案中,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具体法律规定。确保自己所处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支持您的观点。 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以证明您的还款行为是基于对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事实认可。 与法律顾问讨论。寻求专业的意见,以便更好地准备庭审策略。 积极应对法庭辩论。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展示您作为保证人的责任以及还款的正当性。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及专业人士的意见。希望您能在案件处理中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