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8月29日被县法院执行局拘留,因我母亲现年68岁,且经常患病,平常一个人在家,两儿子在县内上班,截止今天9月12日也没有收到法院的拘留通知书,现在家人最担心的是一位快70岁的老人在受此惊吓后会不会精神失常,会不会想不通,万一有什么事,谁能承担起这个责任,请问律师法院拘留人时通知家属吗?
1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但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适用逮捕。 因此,在您母亲被拘留的情况下,由于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并且是孕妇,所以不符合逮捕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提出其他救济措施,以保护您的母亲免受不必要的伤害和风险。 同时,建议您及时联系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