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丢失了一个钱包,经过十天才找到拾主,(有视频作证证明是她才承认的)钱包里有12000到13000元,丢包时拉链没拉,是因为钱太满拉不上了,但拾主还我时说只有5000元,拾主说钱捡到后她一直没看过,然后就交给她婆婆了,(婆婆身份不明,有熟人说她婆婆住的地址与她所说不符)因此额数相差太大,拾主说她就不清楚了,请问律师拾主这种行为应不应付相关责任?
2024-11-27 06:18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失物所有人应当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权利。如果您在发现遗失物后及时向拾得者要求返还,并且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您对遗失物享有所有权,那么您有权要求拾得者归还您的遗失物。 在本案例中,您已经找到了遗失物的拾主,并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您拥有该遗失物的所有权。虽然拾主声称没有查看过钱款,也没有提供任何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但是您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获取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此外,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以防止拾主再次转移或处置遗失物。 如果拾主拒绝配合寻找遗失物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意见,要求法院判决拾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关键在于收集并证明遗失物的所有权,以及拾主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