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求你们帮我解说一下,我不懂法律知识。最近正在和我老公打官司离婚,事情是这样的,他是上门女婿我们结婚三年了孩子也快满三岁了但是从出世到现在孩子满三岁他没有管过我们娘儿俩一直在外面躲起来电话也不通更没有拿一点生活费,我一个人带着孩子真的熬不下去了又没有经济来源所以想到了离婚,可是当在法院起诉他离婚的时候,法院让我倒给他了7多万块钱说是给他的补偿费因为是我起诉离婚了,可是我想不通孩子我一个人拉扯那么大他没有管过我们娘儿俩,甚至一分钱都没有出过,凭什么我要赔偿他的钱,如果不给他拿钱的话他就得把孩子带走,我真的搞不懂法院为什么要这样裁判,我一个女人在家带着孩子没工作过1天现在生活都成问题危惫怎么去还钱
2024-10-28 02:03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通常基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因素进行考虑。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确实未能履行对家庭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照顾子女,这可能构成他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然而,具体的补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而非仅仅以金钱的多少为标准。例如,如果您的丈夫未能尽到父亲的义务,并且导致了您的生活困难,那么在适当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以帮助您恢复经济状况并照顾好孩子。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处于经济困境中,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社会救助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最后,无论最终的结果如何,都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