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外地上班。结婚几年了。去年买的房子,因为担心贷款不好办(我有工作,我爱人没有工作),购房合同上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当时觉得我们已经结婚,房子即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两个人都是业主,同样具备业主的权利。可是今天我爱人替我去物业办事的时候,物业不承认我爱人是业主,要求必须任何事情都得我亲自去,他们才承认。可是我工作很忙,经常加班,很少有休息时间,我该怎么办啊。刚才有律师回复我了,让我写份委托书。只是我有些想不明白啊,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按照物权法,我爱人也具备同样的业主权利啊。要办的事情很多,那我要写很多啊。物业凭什么不承认我爱人是业主呢,很气愤啊。
2021-06-0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