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保财险的员工,公司同事找我为他管理的修配厂做业务,因为人保公司给合作修配厂下的车险任务,最终车险业务也是落到人保公司,但是现在还有手续费没给我结完,但是那个员工离职了,我找公司要,公司自己让我去找修配厂和离职员工去要,他的理由是这是我和离职那个员工私下的行为,跟公司没关系。请问合理么?员工离职他们并没做交接,谁都联系不上离职的员工。
19天前您的情况中涉及到的是劳动关系与保险合同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违约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关于保险合同,您提到的人保财险的车险任务以及后续的业务处理都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人保公司结算未结清的手续费,并向相关方追索剩余款项。同时,如果您发现存在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竞争或欺诈等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