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九年前我因为一些原因,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出去,(是农村的住房),合同中写明,如果卖房人后悔了,那么就给买房人5000元反悔费。当时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由于对方是城市户口,不予以办理,于是我和买了房子的人商量把钱退给他,但是他不同意,第二年他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房屋也一直没人居住,直到现在,房屋已经倒塌,只剩下农村的宅基地。村里现在也认可这地基是我们的,我们想在这里盖房子,但是买了房子的那个人,又不愿意,我们想买回来,也谈不拢,如果我们盖了房子,之后再打官司,我们会付多少的赔偿费(九年钱卖出去的是10000元)
15天前根据法律规定,您在出售房产时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有关房屋状况的信息,并且应当与买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卖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可能构成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赔偿损失。此外,如果房屋已经被他人占用或使用,您还有权主张权利并请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协助。同时,考虑到房屋已被他人占用的情况,您还需要考虑是否采取措施防止他人继续占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