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教师,因工作需要已调动到另外一所高校上班,在原单位已享受副教授岗位8年,新单位要签订合同了突然说没有副教授岗位要把我降为讲师岗,请问新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2025-02-24 07:06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原单位担任教授职务已经8年,并且享有副教授的待遇。这种情况通常意味着该职位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然而,在新单位中,您被宣布将从副教授降至讲师岗位,这可能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建议及时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告知您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依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您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或介入,如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