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胥结婚,婚后生一女儿,孩子出生后,男的对孩子不承担任何抚养责任,孩子从小与我一起生活我父母身边,夫妻两人断绝联系两年多,期间没有任何电话联系,孩子更是不闻不问,孩子从小免疫力差,在住院医疗这费用开支很大,另外奶粉,吃穿全我一人承担,男方从不给予任何经济帮助,我起诉了男方,走上了法庭,当初结婚男方带了彩礼8万入赘我家,可结婚期间任何酒水开支全是我家,我强力要孩子,孩子一直在我身边长大,可最后既然判孩子归我,我推还礼金3万,男的还有探视权,这样根本不公平,有什么办法解觉现在
2024-09-19 21:57首先,您应该清楚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子女的抚养权通常由法院判决给母亲。然而,如果双方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共同照顾子女,例如一方工作繁忙或身体状况不佳等,法院可能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裁决。 关于彩礼问题,中国法律规定,彩礼是基于婚前财产关系而产生的赠予行为,而非基于婚姻关系的财产转移。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或其他不当待遇,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返还彩礼,并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作为原告,您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相关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但是,由于您已经同意退还彩礼,那么在支付这些费用时,可能需要扣除部分金额以补偿自己的损失。 最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