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正月初5家里安排我相亲给女方1680元见面礼,初8到女方家里吃中午饭,初9女方到我家里吃中午,初9身份证被家人所偷丢掉(防止跟她一起去打工故意为之),初十女方到东莞上班,18家人把我身体造成伤害,2月初7我为了女方也到东莞打工,2月初9女孩对我提出分手之后不接我电话我找不到她,2月24托朋友把1680元钱退给我,从此以后找不到女方。请问法律专家我家里人给我安排的这一次相亲是否违法?
2024-09-19 22: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春节期间进行的一次相亲活动可能涉及一些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 首先,关于支付见面礼金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买卖婚姻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交换,因此您向女方支付的1680元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导致对您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在相亲过程中,双方都应尊重彼此的选择和决定,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愿。如果您因为害怕遭受伤害而选择去东莞打工,这可能被视为逃避责任的行为,不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 最后,对于因人身伤害导致的纠纷,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申请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等。同时,如果发现有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综上所述,您与女方之间的相亲活动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潜在的法律责任。建议您仔细评估这些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