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签劳动合同时定的工资是5450,之后加了一些工资,现在领取的工资是7000,现在公司实行绩效工资改革。我的问题是:如果以后我拿到手的工资低于7000,而又高于5450,这算不算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025-03-27 14: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年限已经超过3个月,因此您可以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如果您在申请年假时未获得批准,或者在年假期间被解雇,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因年假未能休假而产生的损失。此外,如果您在年假期间被解雇,您还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与公司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以了解您的具体权益。